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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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2/17 6.5k 阅读 238 点赞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保局:

  经报省备案,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转发你们,并自2022年3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试点工作,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参考模板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31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