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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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09/28 1.0w 阅读 395 点赞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按照粤人社规〔2020〕3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工作。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4日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我市将发放1_3亿【以工代训补贴】,您的企业申领了吗?_壹伴长图1.jpg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