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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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6/02/28 1.5w 阅读 243 点赞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0.8%,个人费率调整为0.2%。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底。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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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