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的倡议书

2021/01/19 2.0w 阅读 375 点赞

  当前,新冠肺炎国际疫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疫情多点频发。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所有市民朋友倡导“口罩文明”——规范佩戴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倡议如下:

  一、正确佩戴口罩“口诀”

  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场所

  1.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候诊室、病房;

  2. 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

  3.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

  4. 公交站、长途汽车站候车区域;

  5. 网吧、酒吧、KTV、健身房、影剧院;宾馆(酒店);

  6. 公交车、出租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7. 冷冻肉品、海鲜产品等加工、销售、储存、运输场所;

  8. 厢式电梯、排队等候区域;

  9. 人员聚集的会议室等其他封闭空间。

  三、特别提示

  1.在有不确定防控风险的社交场所,开展活动或洽谈会晤时需全程佩戴口罩;

  2.正确佩戴口罩,配合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才是个人防控最佳标配。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希望各位居民朋友积极响应倡议,随身携带口罩,并在必要场合自觉佩戴。您的配合将成为抗击疫情、防控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流行、守护健康的重要助力。

  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