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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2023/08/21 9.1k 阅读 395 点赞

汕府〔2023〕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原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印发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汕府〔2014〕145号)和2017年3月印发的《关于批准实施汕头市局部(潮阳区)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84号)同时废止。


附件: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3年).doc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