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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3/05/22 1.3w 阅读 468 点赞

汕府办函〔2023〕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汕府〔2023〕11号),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汕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负责统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协调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汕头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市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汕头警备区、汕头海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区县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等名单及联络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掌握,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将调整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办理。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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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