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汕府办〔20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