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对汕头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和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曾风保(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 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双德会(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 钊(副市长)
成 员:林俊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李 珩(市政府副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
洪智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林贵鹏(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孙建宏(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丁伟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陶维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专职)
吴先宏(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翔(市教育局局长)
翁晓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志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舜煜(市民政局局长)
周茹茵(市司法局局长)
谷元新(市财政局局长)
陈锋维(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宏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俊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市委农办常务副主任)
赖恒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文华(市商务局局长)
陈泳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蔡 榕(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蔡向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洁明(市法院副院长)
许 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印章。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