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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021/06/03 3.7k 阅读 106 点赞

  汕府办函〔202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对汕头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和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曾风保(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 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双德会(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 钊(副市长)

  成 员:林俊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李 珩(市政府副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

      洪智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林贵鹏(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孙建宏(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丁伟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陶维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专职)

      吴先宏(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翔(市教育局局长)

      翁晓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志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舜煜(市民政局局长)

      周茹茵(市司法局局长)

      谷元新(市财政局局长)

      陈锋维(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宏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俊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市委农办常务副主任)

      赖恒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文华(市商务局局长)

      陈泳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蔡 榕(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蔡向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洁明(市法院副院长)

      许 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印章。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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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