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0〕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精神,积极做好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经对照清理,我市承接实施和取消权责事项1192项,其中承接下放事项17项、承担委托事项273项、承接重心下移事项782项,取消事项120项。相关事项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及时动态更新调整,事项清单已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权责运行流程图,实现服务事项、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办事制度等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创新监管方式,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服务效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附件:附件1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情况统计表(下放类).xls
附件3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情况统计表(重心下移类).xls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