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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汕头市中心城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2020/08/10 1.6w 阅读 68 点赞

  汕府办〔2020〕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等要求,气象灾害防御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经组织推荐和专家评审,确定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7家单位为汕头市中心城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2020年汕头市中心城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xlsx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汕头市中心城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