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9〕127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礐石大桥车辆通行费。已购买礐石大桥车辆通行费优惠套票尚未到有效期的车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退费,有关事项由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另行告知。
特此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汕府〔2019〕127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礐石大桥车辆通行费。已购买礐石大桥车辆通行费优惠套票尚未到有效期的车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退费,有关事项由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另行告知。
特此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