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工信〔2019〕275号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清理,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财政局决定废止《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汕经信〔2018〕7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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