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18〕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武南(副市长)
副组长:陈文炳(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 彦(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成 员:刘志雄(市公安局治安巡逻支队支队长)
曾清楷(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卢永健(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玉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
王志宏(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林永安(市住建局副局长)
余国年(市水务局副局长)
林金灶(市农业局副局长)
林贤武(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邓海涛(市卫计局副调研员)
陈 杰(市法制局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林洁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林列坤(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承担,不刻制印章。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承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环保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市编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