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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08/30 9.3k 阅读 341 点赞

汕府办函〔2018〕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武南(副市长)

副组长:陈文炳(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 彦(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成  员:刘志雄(市公安局治安巡逻支队支队长)

    曾清楷(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卢永健(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玉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

    王志宏(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林永安(市住建局副局长)

    余国年(市水务局副局长)

    林金灶(市农业局副局长)

    林贤武(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邓海涛(市卫计局副调研员)

    陈  杰(市法制局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林洁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林列坤(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承担,不刻制印章。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承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环保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市编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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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