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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8/01/07 8.1k 阅读 468 点赞

汕府办传〔2017〕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组织对1983年7月汕头市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制发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1994年1月1日前制发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199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制发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见附件。

三、对已确定需要修改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由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办理程序做好修改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文件内容出现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现实需要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废止或者修改意见。

附件:199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制发的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