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7〕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6〕136号),以及我市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大力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汕头市枫桦种养有限公司、汕头市协胜养殖有限公司和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3家企业为“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希望被授予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开拓创新,做大做强,更好地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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