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6〕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市指导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市指导目录》,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大力推进自然人事项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各区县要参照《市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实际,于年底前制订出台本地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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