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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实行“认房不认贷”

2023/09/15 9.6k 阅读 368 点赞

  9月14日起,汕头实行“认房不认贷”!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记者林彦恂)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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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