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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改向税务部门明细申报的温馨提醒

2021/07/27 7.2k 阅读 118 点赞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改向税务部门明细申报的通知》(汕社保函〔2021〕136号),为顺利完成已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从社保经办机构改向税务部门明细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税务部门校对人员信息及参保信息,同时申报所属期为8月份的缴费工资(包括退休人员缴费工资),并从2021年8月份起,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及变更相关业务与生育保险等险种统一改向所属税务部门进行明细申报,申报的业务所属期由原“申报次月业务”调整为“申报当月业务”,各缴费单位在向税务部门进行明细申报时,要确保各险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无误后才能进行缴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便民资讯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