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政策公告公示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海滨金环路口、中山东厦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2024/02/04 2.9k 阅读 382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等法律法规,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于2024年3月1日起启用海滨金环路口、中山东厦路口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为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序号

设置地点

抓拍的主要违法行为

1

海滨路金环路口(东)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

中山中路东厦路口(东)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

中山中路东厦路口(南)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

中山中路东厦路口(西)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

中山中路东厦路口(北)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特此公告。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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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