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解除皮卡车在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区)货车通行限制的通告

2022/08/10 3.6k 阅读 410 点赞

  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和企业生产生活需求,结合我市当前实施的中心城区(北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以及交通管理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皮卡车放开限行措施,即皮卡车不受我市货车通行限制,无需再办理货车备案通行,允许正常通行。

  皮卡车在道路行驶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高、超载,不得进行非法改装、营运。

  皮卡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做好车辆维护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持续稳定排放合格,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本通告中的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本通告自2022年8月11日起实施。



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8月11日

       附件:皮卡车外观式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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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