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汕医保〔2024〕52号 )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流程(暂行)〉的通知》(汕医保中心〔2022〕3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通过综合评估,并完成网上公示、三大目录匹配验收,API接口联调确认工作,确定汕头潮南博远医院汕头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现予以公告。
附件:新增潮南分中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1家)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潮南分中心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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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汕医保〔2024〕52号 )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流程(暂行)〉的通知》(汕医保中心〔2022〕3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通过综合评估,并完成网上公示、三大目录匹配验收,API接口联调确认工作,确定汕头潮南博远医院汕头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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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潮南分中心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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