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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2024/05/06 1.8w 阅读 461 点赞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市医保中心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和《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结合上述文件,修订出台本市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优化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保障广大参保群众权益。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4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