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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的通知

2024/01/05 2.6k 阅读 541 点赞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汕医保〔2021〕122号)同时废止。

  粤医保规〔2023〕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有效期的通知.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