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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乙类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8/26 1.2w 阅读 65 点赞

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乙类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1月30日起,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以下简称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管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规定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的,其药品价格在医保支付标准内由个人先自付10%,其余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的,分别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社保经办机构要完善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药品代码数据库,确保参保人可及时享受相应的待遇。要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并做好统计和费用分析工作。

三、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国家谈判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作为协议管理的考核指标。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1号)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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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