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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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交通秩序,防范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隐患,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开征求公众对《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至时间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3日(共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一)信函:汕头市金平区飞厦西路8号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小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编515000)。

  (二)电子邮箱:stjj5566@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