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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汕头市冠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汕头市市级渔业龙头企业称号的通知

2017/06/18 1.1w 阅读 529 点赞

汕府〔2017〕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渔业龙头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汕府〔2016〕67号)有关规定,经市有关部门组成的市级渔业龙头企业评定专家组评审通过,市政府决定:授予汕头市冠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万亚食品厂有限公司、汕头市锦泰水产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汕头市市级渔业龙头企业”称号。

希望被授予渔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渔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为汕头的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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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