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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2017/06/18 5.0k 阅读 516 点赞

汕府〔2017〕56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和《汕头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我市定于6月21日(汕头沦陷纪念日)12时15分,在市辖金平、龙湖、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时间15分钟。届时全市各警报点将鸣响警报,汕头市广播电视和汕头移动通信系统将发放警报信号,请市民注意辨听。

警报信号分为: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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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