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17〕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局部(潮阳区)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已经第十四届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部门反映。
附件:汕头市局部(潮阳区)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
汕府办函〔2017〕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局部(潮阳区)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已经第十四届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部门反映。
附件:汕头市局部(潮阳区)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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