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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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实施汕头市局部(潮阳区)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2017/03/28 1.5w 阅读 99 点赞

汕府办函〔2017〕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局部(潮阳区)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已经第十四届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部门反映。

附件:汕头市局部(潮阳区)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