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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5/08/18 7.1k 阅读 488 点赞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9号)有关精神,为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应用,切实做好参保人用药保障,经评估,《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汕医保〔2023〕122号)继续执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根据省级医保部门动态调整结果另行发文通知。继续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该文件如有修订或废止,以新修订的文件或废止通知为准。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9号)

  2.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汕医保〔2023〕122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