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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延缴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

2025/08/04 8.7k 阅读 458 点赞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5年7月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结退休手续时,未满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延缴人员”),选择按月或者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至规定年限的缴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选择按月缴费的退休延缴人员,以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费)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二、选择一次性缴费的退休延缴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费)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5年7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