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2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4日至25日举行,为助力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特提醒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202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10时起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开通打印。请考生提前用普通A4纸打印准考证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考前认真阅读准考证中的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在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考点所在地市、区招生办咨询。考生所持的准考证不能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书写、打印除准考证本身含有内容以外的其他任何文字或标记,考试过程中也不能作为草稿纸使用,否则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携带相关证件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考生身份证件遗失,则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身份证明入场参加考试(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原件参加考试)。因手机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三、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请考生准备好考试需要的相关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马克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除必要文具之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物品种类清单》见附件1)。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智能手表、智能眼镜、运动手环、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部分科目考试时,不允许携带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准考证上此类课程代码及名称前有标注“▲”符号,请考生知悉)。代码及名称前未标注“▲”符号,确有计算要求的课程,考生可以携带使用简单的、无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按时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汕头考区共设汕头市飞厦中学、汕头市汕樟中学及汕头市潮阳区城南中学3个考点。为确保顺利赴考,请考生提前熟悉所在考点位置,科学规划出行路线,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影响赴考。社会车辆不准进入考点,考点周边停车位紧张,建议考生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我市3个考点地址和大门入口方位如下:
(一)汕头市飞厦中学考点(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59号)


周边公交站及公车路线:乘坐1、103、12、20、39、28、181、3路到梅园站下车,步行约3分钟到达。
(二)汕头市汕樟中学考点(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81号)


周边公交站及公车路线:乘坐5、6、60、66、102路到汕樟中学下车,步行约2分钟到达。
(三)汕头市潮阳区城南中学(汕头市潮阳区环城东路城南路段)


预祝考生们取得理想的成绩!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物品种类清单
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物品种类清单
附件2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应考,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通过身份验证后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四)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除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五)考生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六)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如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要求及时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每张答题纸只须贴一张条形码,若有多余条形码,请不要粘贴)。凡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0分计。
考生须进行课程笔迹信息采集,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九)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在准考证上做标记或书写内容。不得随意离位走动。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待监考员收齐试卷、草稿纸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